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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9-13 17:37 聯合報 記者林琮恩/台北即時報導 |
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,除了健康議題,如何讓長者持續融入社會,顧及平權、去除隱微歧視,是一大重點。屏東科技大學永續健康照護中心研究員、衛福部前次長李麗芬表示,在各項國際人權公約中,僅兒童權利公約提到「發展權」,但因應高齡化趨勢,如何確保「長者發展權」也很重要,全人口不分年齡,都應該著重發展權利。
李麗芬表示,聯合國將1999年訂為國際高齡者年,主軸之一即是推動全齡共享的社會,強調終生發展權,1991年通過的「老人綱領」,也提出要破除老人衰弱的刻板印象,推動反歧視概念,要給予長者更多機會,持續為社會作出貢獻,可見國際趨勢已經開始重視高齡長者的發展權。
老盟秘書長張淑卿表示,老人福利法應該全面翻修,改變既有思維,除了名稱應正名為高齡者權利保障法,也應該從前端的終身教育開始納入規定,讓長者能夠持續發展,這包括正規教育、退休準備教育、就業職務教育等均要融入其中,另必須結合健康權、居住權、照顧權、教育權等,更要將容易被忽略的老人虐待預防入法,藉由不同面向,讓長者發揮潛能。
此外,李麗芬表示,根據衛福部最新老人狀況調查,111年長者居住處所有電梯設備比率僅13.67%,長者無障礙居住環境仍有進步空間,且市場上存在租屋歧視的問題,許多房東看到承租人是長者,就會拒絕出租;另,據衛福部調查,卑親屬對尊親屬(即子女對父母等)家暴比率上升,可見高照顧負荷已導致長者安全困境。
李麗芬指出,為協助長者自立,國內的無障礙環境還有加強、努力空間,且不僅是硬體而已,還必須顧及資訊無障礙,台灣長者使用網路的比率,雖已從過去26%提升至50%,但相對而言,仍有50%長者無法使用網路,需要各界協助,而智慧輔具的導入,則可幫助長者,減輕對於照護資源的依賴程度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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